根据地区差异,具体的收费原则为: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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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按照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按照当地居民年度收入计算的,通常是居民年收入的三倍。
对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以及孩子实际生活所需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参考工资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确定,抚养两个以上孩子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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