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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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只要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开始生效。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其补缴,提出辞职也同样可以获得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劳动的,或者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讨要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些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会许诺劳动者很多好处,比如岗前培训,解决户口问题或者有其他各项福利待遇等。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商量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限定在特定要求和流程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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