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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区别如下:主体不同。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主体只能是案外人;异议理由不同。对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是认为人民法院的行为违法,而对执行标的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救济机制不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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