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二.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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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权收回他们给孩子的房屋财产。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有权收受和返还赠与。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赠与的房产所有权尚未移转,且该房产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不属于有公益或道德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产;此外如果存在某些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也可以在事由具备时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但是此种撤销权需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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