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挂靠一个公司去参加了一个工程的投标,并把标投下来并筌了合同,同时工程做到了70%,但之后出了几个问题. 1挂靠的公司出了个通知到业主解除了我朋友在工地的所有权力,工地不在是我朋友的.是公司的.同时派别人下去全权负责这个工地请问从发通知的时间起,以后的责任我朋友要不要负责. 2由于公司解除了权力,而不跟我朋友结算以前的工程,这样公司的做法是对的吗 3由于后续工程出现较大的问题,现在公司要求我朋友去处理,理由就是这个合同由我朋友签下来的 3由于公司单方面终止我朋友的权力,造成我朋友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公司是不是应该承担我朋友解除权力前所欠的人工费及材料款. 1、统治以前的你朋友负责; 2、通知之后的你朋友不负责; 3、工程款按实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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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规定,谁签合同,谁是合同主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你公司和朋友之间的约定为代理关系或表见代理关系,对合同另一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贷款人与相关机构签得的合同不能代签,经过公证,有委托书可签;委托代理人要有相关证件,并让委托人签字;无代理权或终止,仍实施代理行为,未被认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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