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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主要是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加大对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通知内容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将放宽金额提取限制,新增三类特殊人群。通知规定“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国管公积金对于租房提取金额有明确规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新通知发布后,每季度租房可提取公积金的上限由原先的4500元放宽至租金的实际发生额。除此之外,还新增三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的人群:“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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