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这边属于社保中的医疗保险这一块具体的报销方法如下: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1)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申请,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97-1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三、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发票在了解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那么生育保险按什么比例报销呢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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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6月30日(含)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月1日(含)后参保的缴纳半年费用。 参保居民在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自付的,由本人以现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居民医保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结算采用总额控制为主、单病种和结算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市、区两级经办机构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对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月按应结付额的95%支付,其余5%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付。 参保居民因抢救转住院或死亡,门诊抢救医疗费用和参保居民转外地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出院小结、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票据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级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区级经办机构将初审后的医疗费用明细录入居民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由市医保中心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有关规定复核并核报。
(1)门诊。门诊费用已和学校包干,看门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住院。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首诊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住院;若病情需要到转诊医院住院的,应先在首诊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转诊时限一般为1个月;若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市内其他转诊医院住院的,须到原办理转诊手续的首诊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3)门诊大病。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4)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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