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有哪些呢?(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够自理,能参加一般性劳动,对医疗等无必须的依赖性。例如一眼缺失、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轻度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任何医疗依赖。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能参加大多数劳动,对某种专长劳动对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一指缺失、踝关节功能轻度障碍,一耳听力下降、一眼低视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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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去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是够丧失劳动能力,这个鉴定委员会不仅负责工伤等级的鉴定,还负责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分为1——10级,其中1级最严重的,10级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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