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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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离婚之后的分割: 1、签订了离婚协议的按照离婚协议来分割; 2、若是共同共有房产,则可以以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的方式分割; 3、若是按份共有房产,则按照明确的份额来分割。
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婚后支付房款的房子,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二人不能协议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内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以让该方当事人少分或不分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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