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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约定,以下房产不能抵押: 1、存在权属争议的;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存在权利限制的房产,例如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私人建房等; 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5、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6、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7、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 8、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在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明确约定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6、确定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注意一些格式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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