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需要处理,一般都是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也有极少数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变卖或者直接抵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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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借条胜诉可能不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仅仅只是转账记录面临败诉的可能性较大,除非对方承认借款的事实。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可以用来作为起诉的证据,若仅仅只有转账记录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是存在风险的。因此,想要达到要求对方还钱的目的还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
如果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有关系是否生效。这就要区分借款金额的大小,在较大金额的借贷中,出借人仅借条在手,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除非借款人承认,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在小额借款中,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的,此时借条即是借贷的合意,又是交付借款的凭证,因为小额借款中,根据一般的生活常理,无需出借人再另行提供转账凭证作为交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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