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和是否离婚没有直接关系,当事人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即解除了婚姻关系。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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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双方没有离婚,那么夫妻是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如果男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女方有权利索要。同时,如果双方已经离婚,那么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也随着双方离婚而消失,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要给付另一方扶养费。其次,如果双方离婚后,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那么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除此之外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 法定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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