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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前没给公司买社保的员工有什么影响吗

2022-11-30 16: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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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30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你自愿申请辞职,那你现在只能要求公司给你补交社会保险。如果你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其它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辞职,你除了可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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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法律后果: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义务,违反该法定义务的,会产生以下后果: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要承担被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被法院拍卖财产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费单位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按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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