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人员对其审理的案件可以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一)对会计监督检查未履行法定程序的,经向财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批准后,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二)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中止审理,并通知有关检查人员予以说明或者补充、核实有关的检查材料。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另行组织调查、取证;(三)对认定违法会计行为所适用的依据、建议给予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不正确、不适当的,提出修改意见;(四)对审理事项没有异议的,签署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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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的委托与授权都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转让关系,只是授权比委托转让的行政处罚权更多,更彻底。 2,二者的行使主体都可以是行政机关,只是前者的执行主体比后者的执行主体的权力更大。 3,被授权与被委托关系都必须在法定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内进行行政处罚活动。 4,行政处罚的委托与授权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民的权益,节约行政执法资源,起到惩戒与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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