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1、个人所得税中的财产租赁所得是指租金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2、营业税中的租金收入就是指租金的收入,计算的应缴营业税=租金收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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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1.财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高以800元为限/月);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对于个人出租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应当按照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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