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如下: (一)公证申请。 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提交材料(资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填写申请书。 (二)公证受理。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三)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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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
房产公证办理手续: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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