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需要提供的资料: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销售许可证等。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二、开发商承担办证的具体义务有: 1.办备移转登记前应由开发商先行取得的文件,如测绘、权属登记。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2.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 3.依房管部门要求或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税费; 4.为实现登记办证,应当由开发商配合或履行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其他办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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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说明维修房屋的质量没有问题,住宅使用说明书内容为房屋的结构性能、标准等,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颁发,说明其已验收该房屋,达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备案表应当有备案部门的公章和同意意见,还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开发商在交房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简称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一证是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应当监督开放商交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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