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护照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见第四款中“不予签发护照”只针对“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而“判满释放”人员不属于“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因此根据护照法的规定,判满释放人员有办理护照的权利。所以你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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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不予签发的情形如下: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身份无法证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未解决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会对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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