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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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签发普通护照:没有中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申请过程弄虚作假的;正在服刑的;法院通知未结民事案件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会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民因妨害国家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护照不予签发的情形如下: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身份无法证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未解决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会对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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