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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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出分为两种情形:1、诉讼离婚的,女方需要携带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时必须先取得落户地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离婚后女方迁户口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女方携带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先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申请,然后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迁出证明,最后携带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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