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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
1、建议当事人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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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转移需要定居的地址,可以顺利处理。办理户籍转移,首先要实行后定居的地址,取得定居地址同意转移的证明书,向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发行转移证明书,最后由本人带着相关资料到定居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转移手续。
离婚,不仅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还有户口问题。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要另当别论。 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
离婚后,女方是否必须从男方户口簿迁出?在我们碰到的许多离婚夫妻案件中,很多男方想当然的认为,离婚了女方肯定是要给我家迁出去的。可是,实践当中很多的情况是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女方就是不迁出去。对于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出,男方可以单方去办理女方的户口迁移手续吗?很不幸,答案是否定的。公民户口的迁入迁出,需要由本人亲自提出申请 尽管我们国家《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九条有对于公民户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公民因结婚、离婚等是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想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但是也仅仅是户主有权去申报而已,实践办理过程中,户口登记机关要求的具体申报材料中还是要有本人的迁出申请的。因此,公民户口的迁入迁出,必须要有本人亲自提出的申请材料。离婚后,一方没有主动提出迁出户口簿,另一方或户主都是办理不了户口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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