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按规定支付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各项补贴,含提取离退休职工的的各项费用;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还包括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给社会统筹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待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培训等,以及按规定应在劳保费用中开支的其它费用。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规定如下: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办法如下:甲、劳动保险总基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乙、劳动保险基金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用以支付各项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及本企业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补助费。每月结算一次,其余额全部转入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丙、调剂金由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用于对所属各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基金不足开支时的补助或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得授权其地方机构,掌管调剂金的调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所属各省、市工会组织,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调剂金,有统筹调用之权,并得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如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调剂金不足开支,得申请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拨调剂金补助之。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险金,除用于劳动保险事业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第二十三条各企业的会计部门,均须设立劳动保险基金的独立会计,负责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事宜。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之。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险调剂金的收支事宜,由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部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办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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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内容如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产假;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女职工的产假分类: 1、基本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工作时的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3、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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