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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前,首先到原参保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凭证是全国统一的。然后到新就业地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并携带以下资料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要求认定原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按规定调阅《人事档案》。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后,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的时限及流程为参保人员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向原单位申请停保; 2.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材料; 3.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资金划转手续,传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5.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接续保险手续。需要注意的的是,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机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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