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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回复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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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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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向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父母只有一方具有南京集体户口、另外一方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家庭,新生子女户口需落至该居民户口,不能在南京落户母双方户口均在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挂靠,并且双方户口在孩子出生之前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子女户口可照顾落户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母双方都为外地集体户口的,且当地出证明无法落户口的,子女也可照顾落户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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