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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搬迁员工不去需要赔偿吗?

2022-08-27 09: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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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7 回复

专业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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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者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 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搬迁,这属于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补偿员工,要看具体情况,不是所有情况下公司搬迁都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员工不同意搬迁地址,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而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常的流程应该是公司搬迁须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一般对于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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