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复议和仲裁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程序如下:1、申请仲裁;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3、开庭和裁决;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是指双方协议提交争议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方,第三方判断争议,作出裁决。平等主体的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仲裁。
1、受理的机关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政诉讼由法院受理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2、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3、法律的后果不同。仲裁并非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对仲裁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 4、行政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监督,每种都有自己的力量,不能相互替代。因此,现代国家通常同时创建两个系统。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行政复议可视为行政诉讼的前期阶段或当事人可以选择补救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补救救济途径后,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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