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程序:1、首先企业必须是股份制企业,不是股份制企业的需要进行企业股份改造,符合国家股份制企业的要求,这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 2、进行上市咨询,聘请上市中介专业机构对企业考察,确认企业是否符合上市的条件。 3、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准备企业上市必备的各种证明或文字材料。 4、聘请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所准备的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要求。 5、请保荐机构或财经攻关机构与相关的国家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修改不符合相关机构要求的文件。 6、上报材料经国家主管上市机构进行审批。 7、进行招股说明。 8、挂牌销售股票和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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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合并流程为: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由主管机关批准后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为了保护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规定: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非上市公司收购流程如下: 1、协商后签订收购意向书; 2、被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 3、通过决议,签订收购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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