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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要离婚,可房产及车子都是儿子的名字(儿子已年满18岁)现在男方有权分割儿子名下的房产和车子吗?

2019-03-04 11: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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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04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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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子女无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双方协商决定;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给予补偿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儿子名下的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产权人一般以产权证的登记为准,即使孩子没有出资父母出资以孩子名义买房并登记在房产证上的我们可以视为对孩子的赠与,所以孩子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侵犯孩子对房子的产权权益的分割。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项监护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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