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属于个人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或购买房产的一种交易行为 个人房屋转让有几种形式: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2.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3。其他合法方式: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④以房地产抵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继承、拍卖、判决等形式所得的房屋不属于个人房屋转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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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效力认定:如果买受人认为出卖人未告知存在抵押,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买受人可主张撤销合同。依据合同自由和诚信原则,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认定: 1、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且房屋转租合同依法成立的有效;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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