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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入社保,受工伤后,他说我们部门承包给某部长了,让xx公司赔付我的工伤赔偿金。

2019-02-01 1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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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2-01 回复

专业分析: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工作中被外单位车辆撞伤,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向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按人身损害向肇事方主张民事赔偿,在获得民事赔偿之后,可以享受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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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逾期未缴纳的,第一、首先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第二、如果仍未缴纳的,可以向银行查询其账户,并申请有关部门作划拨保险费的决定。第三、如果企业的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的,则应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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