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 2、申请人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有关的其他证件材料。 但现在一般不开取此类证件,用户口本即可证明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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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需要四种材料,主要如下: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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