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以补交养老保险的人群有以下几类: 一、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二、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五、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六、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 以上介绍6种人群都是可以补交养老保险的,当然每种补交的方式方法也会有所不同,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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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1.16周岁以上(不含学生);2.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浙江农村养老保险。 二、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可自由选择;2.集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3.政府补贴:政府需对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给予50%的补贴,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4.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如下: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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