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修订后实施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综上所述,你起诉相应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律、法律、规章授权该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系行政诉讼案件,由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审判庭依法受理。关于行政起诉状相关格式以及注意事项:标题:行政起诉状正文:原告,姓名、性别、证件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被告,行政机关名称,负责人姓名,住所(行政机关地址),联系方式等该机关的信息实施及理由:简明扼要的描述被告不履行行政职责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律、规章的依据要求该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该机关却不履行的依据证据及证据来源:所有证明被告不履行行政职责的客观证据,以及该证据的搜集方式,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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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状应该这样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 4、需要写明具体的行政行为,这个是最重要的,因为行政诉讼是对政府机构的起诉,这个具体行政行为是需要写明的,不能缺少的; 5、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6、写明相关的证据,有证人的,需要写明证人的信息。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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