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中实行双重担保,即“抵押加保证”。具体而言,即借款人以所购的住房提供给贷款银行做抵押,在借款人取得该住房的房产证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房产商提供第二重担保,即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做法是:借款人在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期房时,向贷款银行提出按揭申请。在办理完银行各项手续后,房地产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发放按揭贷款前办妥为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期间担保的各项手续。贷款银行按照借款人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房产商提取担保保证金,并划入在该银行开立的“担保保证金专户”内。一旦借款人发生违约情形贷款人首先有权从该专户中直接扣收保证金,以此作为借款人违约拖欠贷款本息、罚息等的担保。如果保证金不够的,房产商必须继续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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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申请买房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是不需要担保人的。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作个人承担。担保人的责任为如果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
有下列方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中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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