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在发生劳动纠纷离职后: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许多劳动者都面临着档案迁移问题,甚至有的还迫切希望知道用人单位在自己的档案里写了些什么,而不少人恰恰因此结怨“老东家”。那么,面对档案纠纷,离职员工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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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可以去人事局补办档案。补办认定的内容包括: 1、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 2、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 3、档案工资材料;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 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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