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关于医疗保险报下的范围和比例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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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报销保险的范围有: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第三人承担的;公共卫生应当承担的;境外就医。第三人依法承担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提前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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