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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债务时,法院可以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那么法院房产拍卖都有哪些程序呢?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8、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1、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资料的是原件,以下的资料都必须是原件。 2、法院供给的民事裁决书。 3、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委托拍卖书。 4、拍卖单位于成交人之间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拍卖成交的。 5、拍卖取得房子的产权人,资料带着身份证以及私有房地产产权登记请求表格。 6、购入房子的拍卖人资料提交各项税费的交纳证实。 7、资料留意的事项有:自己拍卖所得的房子资料别的提交的资料有,身份证件·婚姻实际情况的证实·流动人口的婚姻情况证实和生孩子方面的证实位拍卖所得的房子资料提交的别的资料有,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是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加盖公章,单位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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