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规划验收或者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分段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分段规划验收。与道路、水务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国土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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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 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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