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 二、若用人单位有提供专项培训,并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未履行期限/服务期*培训费用。除此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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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合同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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