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中国公民:(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外国公民:(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侨民:(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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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履旅行的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本人没有配偶的证明。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若是来华留学的外国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登记结婚。涉外的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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