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内容是动产抵押登记流程的关键内容。 1、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2、代理人名称(姓名); 3、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4、担保的范围;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7、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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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 四、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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