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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从事保证活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2-11-03 18: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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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无自己独立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不具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资格。但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有许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事实上实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有的已经在工商登记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合法的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是,保证活动属于一种特殊的民事活动,一般并不包括在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日常经营范围之中。因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从事保证活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分支机构领取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的经营权利;二是经设立其的企业法人的特殊授权。 法人的职能部门是法人为实现自己的目的,履行自己的职能所设立的内部机构,其一般不具有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因此,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公司项目不如没有在工商机关进行登记,我认为其性质应为公司的内部只能部门,其对外所签定的担保合同对公司没有拘束力;另外,从项目所签定的合同内容来看,项目部只是在工程队拖欠油款时督促工程队履行付款义务,项目部本身并没有承担给付油款的意思表示。因此,从合同效力来讲,项目不所签定合同无效,从合同内容来讲,项目不也没有承担连带给付义务的表示,我认为,贵公司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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