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针对我弟弟婚前付的首付买的房子,婚后按揭款也是由我弟弟付,婚后6年到现在,女方要离婚,房产有女方的份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房子是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那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也是平等分割,加名也不影响分割结果。如果是一方的个人房产,那加上配偶的名字,法律上就视为对配偶一方的赠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具体的份额比例,也没有其他特殊约定,那离婚时这处房产就要平等分割了。
可以。近亲(或称亲缘关系)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兄妹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兄妹结合就是第三代。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在法律中原文如下:“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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