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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我弟弟结婚后在涿州买了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我弟弟的名字,弟弟因病去世了,这套房子现在可以过户给我父亲吗?

2018-10-04 22:14:49
推荐答案

郭蒲林律师

2018-10-04 回复

专业分析:

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一方去世另一方还用办过户。两人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一人一半,一位死亡,他那一半产权无遗嘱前提,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需要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有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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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爸爸的弟弟不算是直系亲属,爸爸的弟弟称呼为叔叔,叔叔不是自己的直系亲属,是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旁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以及和自己有婚姻关系的直系姻亲。直系姻亲是根据婚姻关系来的,包括配偶、配偶的父母等。旁系亲属指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舅舅,舅妈,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因此爸爸的弟弟不算是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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