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问题,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且双方均又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是完全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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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调解前置,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的法律依据有:起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原告属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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