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交租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也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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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迟延交付房租,房东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首先要进行催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迟延交付房租房东是不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的,房东需要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 如果在房东催告的期限到达后,承租人仍不予交付的,此时房东便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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