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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

2023-06-06 2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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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201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amp; 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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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意外保险死亡赔偿具体如下: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丧葬费。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3、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积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除了上述几种费用之外,保险公司还需赔偿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意外保险的理赔,通常可以分为以下的六个赔偿项目。如下:1、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来进行计算;2、死亡赔偿金;3、精神损害赔偿金;4、抚养费;5、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费;6、事故处理人员的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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