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现在是政府征收, 补偿是补偿房子的产权人,不是户口。 没有影响。 目前的补偿政策是首先考虑房产的价值(面积、单价),俗称数砖头。 仅仅对于困难户,无处居住的,如按房产价值补偿,仍然是人均面积不足某一标准(可能15~22平米),才考虑居住人口补偿,俗称数人头。(必须经过内查外调,确认他处无房,并居住在被征收房产内,还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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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要分开,按照公安户籍管理规定,分户的条件是,结婚,离婚,子女已经长大成人,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有房屋等,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办理分户口,如果达不到以上条件,暂时还不能办理分户口。
1、户口市内(非迁非)迁移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2、户口市内(农迁农)迁移的人员,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 经受理批准,申请人凭迁入地区分局开具的《市内农业户口迁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 3、凡符合市内迁移条件且需办理户口市内(农迁非)迁移的人员,申请人应先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出地分局按规定批准农转非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4、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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