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针对经济适用房居住不满年限的不动产权登记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经济适用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需到经济适用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 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3.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