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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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起诉单位拖欠工资的,需要下列手续:书写起诉状;按照被告的人数准备起诉状副本;依法收集能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以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直需要说明的是,一旦出具了欠条,双方之间关于拖欠工资的法律关系就变了,本来是劳动关系,出了欠条之后就变为普通的欠款法律关系了,员工可以持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所以,拖欠工资尽量不要写欠条,后期维权很麻烦。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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